關于留黨察看的決定(通用2篇)
關于留黨察看的決定 篇1
關于轉發(fā)《中共自貢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滿后恢復黨員權利等辦理程序的暫行規(guī)定》的通 知
各鄉(xiāng)鎮(zhèn)黨委、紀委,區(qū)級部門黨委、紀檢組(紀委),轄區(qū)內各省、市屬單位:
現將中共自貢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滿后恢復黨員權利等辦理程序的暫行規(guī)定》(自紀發(fā)〔20xx〕67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中共自貢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滿后恢復黨員權利等辦理程序的暫行規(guī)定》
中共自貢市沿灘區(qū)紀律檢查委員會
20xx年2月10
關于留黨察看的決定 篇2
中共曲阜師范大學委員會
關于給予王興堂留黨察看處分的決定
王興堂,男,漢族,大學本科學歷,1948年8月生,山東省鄒城市人,1967年參加工作, 1975年8月至1978年7月在曲阜師范學院就讀,1976年7月入黨,畢業(yè)留校后歷任輔導員、團總支書記、科長、副處長、黨總支書記、處長等職,20xx年至20xx年2月擔任曲阜師范大學后勤管理處處長,20xx年8月30日因涉嫌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依法逮捕,后取保候審。
20xx年1月底,王興堂以單位購車名義向煤炭供應商借款5萬元,后退還2萬元,其伙同他人將剩余款項貪污,王興堂個人非法所得共計14,057元(其中包含后勤管理處其他剩余資金4057.37元),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 20xx年1月5日曲阜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王興堂犯貪污罪,免予刑事處罰。
王興堂身為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款,觸犯了刑律,嚴重違犯了黨的紀律。為嚴肅黨紀,教育本人,使廣大黨員能引以為戒,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十三條第一款及中紀法復〔1997〕2號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經后勤機關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黨委會審查批準,給予王興堂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
中共曲阜師范大學委員會
20xx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