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林地使用權合同(通用7篇)
出讓林地使用權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yè)、住宅用地。
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商業(yè)住宅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現(xiàn)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該期甲方負責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該期甲方負責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該期甲方提供所有轉讓文件。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
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chuàng)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第十四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五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______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
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xié)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第十六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
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jīng)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
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jīng)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六章 通知和說明
第十七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十八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 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
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二十條 受讓人方的開發(fā)建設應依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須經(jīng)各方協(xié)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xié)議在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矛盾、爭議,經(jīng)協(xié)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七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以及中介人各執(zhí)___份。
出讓人:受讓人:
年月日
出讓林地使用權合同 篇2
第一條 本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繳款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_________》和其它有關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協(xié)議。
第二條 甲方根據(jù)乙方的申請并經(jīng)_________省人民政府的批準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內礦產(chǎn)資源、埋藏物、天然生物資源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海域使用權出讓范圍之內。
第三條 海域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和經(jīng)營活動,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_________省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本協(xié)議所涉及的海域使用項目為_________,出讓海域位于_________,海域使用面積_________公頃。
第五條 依照本協(xié)議繳納海域使用金的前提下,海域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起止日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權證書》確定的日期執(zhí)行。
第六條 乙方只能按照所領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權證書》登載的用途作使用。在出讓期限內,乙方如需改變海域使用用途,應當在符合海洋功能區(qū)劃的前提下,重新報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準,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海域使用金,重新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 乙方同意按協(xié)議約定向甲方支付海域使用金。
第八條 海域使用金征繳標準為_________,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繳納方式為_________.
按一次性計征的,第一次繳_________元人民幣,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第二次_________元人民幣,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按年度計征的,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本年度海域使用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九條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將本宗海域使用金第一次支付款項_________元人民幣匯入甲方指定銀行。甲方開戶行:_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十條 乙方逾期未支付海域使用金,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海域使用金的3‰繳納滯納金。
第十一條 甲方在收到第一次支付的海域使用金后10日內,依照規(guī)定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手續(xù),為乙方頒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權證書》,出讓海域使用權。
第十二條 因執(zhí)行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的,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經(jīng)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
第十四條 本協(xié)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后作為附件。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林地使用權合同 篇3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xiàn)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xiàn)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略)所示。附圖(略)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_____項目。(注:根據(jù)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八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或美元、港元等)。
第九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xù)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xù)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guī)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fā)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guī)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該出讓宗地方案經(jīng)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
_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林地使用權合同 篇4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之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海域使用權的產(chǎn)生。
海域屬國家所有,甲方根據(jù)乙方的申請并經(jīng)寧波人民政府批準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范圍內。
第二條 出讓海域位置和范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于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公頃。其具體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附圖所示。
第三條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
乙方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繼續(xù)使用的權利。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的,需在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xù)。
第四條 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規(guī)定用途為_________,海上構筑物為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規(guī)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海上建筑物。確需改變海域規(guī)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擴建海上構筑物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的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為:
1、全額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為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應繳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批準減繳。經(jīng)_________批準(文號_________),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方式為_________。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按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繳納,應繳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3、批準免繳。經(jīng)_________批準,或根據(jù)_________,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免繳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繳。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屬于法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的項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讓海域兼營經(jīng)營性用;顒。確需兼營經(jīng)營性活動的,須報經(jīng)甲方同意,并按規(guī)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除乙方一次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外,遇國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發(fā)生調整的,自調整次年起,乙方未繳納的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按調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重新計算和調整。
第六條 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
海域使用金按照以下辦法繳納:
1、一次性繳納。乙方應在本合同經(jīng)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2、分年度繳納。甲方同意乙方逐年繳納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本合同經(jīng)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第一年應繳海域使用金。從第二年度起,繳納時間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分期繳納。甲方同意乙方分_________期支付海域使用金,每期應繳_________年海域使用金。乙方應本合同經(jīng)乙方簽字后10個工作日內,繳納首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納第二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以此類推。
4、其他方式繳納。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發(fā)生調整或者變化的,本條規(guī)定的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應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 海域使用金繳納地點。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繳款日之前,按照第六條規(guī)定的繳納辦法將本合同要求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繳入甲方指定的繳納地點或者銀行帳戶。
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名稱:_________帳戶名為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為:_________聯(lián)系人: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或本合同規(guī)定的繳款期限,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的任何延遲繳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證書辦理。
乙方繳納完全部或部分(分年度繳納的,繳納完第一年;分期繳納的,繳納完首期)海域使用金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權注冊登記,通知乙方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九條 項目竣工驗收。
本合同出讓海域內構筑物竣工后,乙方應委托具有海域使用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海域使用竣工測量,向甲方提交海域使用竣工測量成果和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對實際占用海域范圍超過本出讓海域面積的,乙方應補繳超出出讓海域面積的海域使用金。
第十條 海域使用權發(fā)生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等變更。
海域使用權證所載內容發(fā)生變化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未經(jīng)甲方同意,海域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已繳納海域使用金的剩余期限。
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必須在繳納完第五條規(guī)定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后方可轉讓海域使用權,并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乙方在轉讓剩余年限或剩余期限海域使用權時,與第三方協(xié)商并由第三方繳納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并簽定書面合同的,書面合同經(jīng)甲方確認同意后,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可由第三方按照第六條規(guī)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發(fā)生海域使用權繼承的,屬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繼承權發(fā)生后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由繼承人按照第六條規(guī)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
因公共利益、國家安全和國家建設需要使用本出讓海域的,甲方可以依法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在海域使用權期滿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的,應當給予乙方相當?shù)难a償。
第十二條 使用期滿。
海域使用權期滿,未申請續(xù)期或者申請續(xù)期未獲批準的,海域使用權終止。乙方應負責清理拆除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huán)境污染和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下列權利:
1、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審核乙方申請材料并依法辦理;
2、依法對乙方用;顒舆M行監(jiān)督檢查;
3、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依法對乙方的非法違法用海活動進行處罰;
4、當法定事由發(fā)生時,依法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收回乙方的海域使用權;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有下列義務:
1、乙方行為符合相關規(guī)定時,甲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相關手續(xù);
2、甲方應依法維護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3、甲方在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執(zhí)法證件;
4、發(fā)生非法違法用;顒訒r,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權利:
1、乙方依法使用海域并獲得收益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2、在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下,海域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等;
3、對阻撓、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乙方可以請求甲方排除妨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義務:
1、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活動,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海洋環(huán)境和海域使用的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乙方有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海域的義務,對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動不得阻擾;
3、受讓范圍海域發(fā)生重大自然變化或海洋環(huán)境發(fā)生惡化,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在其使用海域過程中的監(jiān)督和檢查;
5、未經(jīng)依法批準,乙方不得在受讓海域范圍內從事海洋基礎測繪和調查;
6、當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fā)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手續(xù);
7、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
8、乙方負責本出讓海域所涉及養(yǎng)殖戶等利益相關者的政策處理,并承擔養(yǎng)殖物、建筑物及生產(chǎn)設施拆除等政策處理的相關費用。
9、依法繳納海域使用金;
10、使用期滿后,乙方應當拆除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huán)境污染或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履行其他審批手續(xù)的,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的,其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合同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海域規(guī)定用途的,甲方有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或者注銷海域使用權,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
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應一次性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逾期未繳納,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繳納。在寬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注銷海域使用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分期、分年度或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不按期、不按年度或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繳納海域使用金,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繳納,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征海域使用金總額3‰的滯納金。在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fā)生變化,乙方未及時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的,由此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其他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因海域使用權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申請甲方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其他。
本合同未定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本合同之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
規(guī)章和政策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所定事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guī)出現(xiàn)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是個人的,加蓋個人手。┖笊。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zhí)貳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適用于海域使用權的出讓,在縣級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時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由寧波市海洋與漁業(yè)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訂。
三、該《合同》出讓方必須是海域使用權審批機關的同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出讓方或者受讓方,委托代理人辦理并由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具有委托書。
四、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當實際情況未發(fā)生或當事人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條款前空格位上打×,以示刪除;當有選擇項時,應在條款前□空格位上打√,以示同意。
出讓林地使用權合同 篇5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_________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是建設_________項目。(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訂當天中國國外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出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_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林地使用權合同 篇6
使用權出讓合同(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成片開發(fā)土地出讓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市(縣)土地管
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職務_____。
受讓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郵政編碼__
。撸撸环ǘù砣耍盒彰撸撸;職務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
開發(fā)經(jīng)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
原則,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
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
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并有依法合理開發(fā)、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qū)域,即本合同第五
條界定的區(qū)域。
2.“總體規(guī)劃”指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開發(fā)區(qū)域的開發(fā)建設總體規(guī)劃。
3.“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指依據(jù)總體規(guī)劃編制的,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
使用權區(qū)域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和安排。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fā)建設,建成的
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地塊編號為_____。(
見附件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年。自頌發(fā)該地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jīng)
營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yè)區(qū)(綜合區(qū)),亦準許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
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
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
市規(guī)劃行政部門同意后,經(jīng)甲方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
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十二條 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美元
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
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
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
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日內,依照
規(guī)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
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
繳納時間為當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元人民幣(
美元或港幣等)。
第十六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
用(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
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七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
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戶內。銀行名稱:_____銀行___
。撸叻中,賬戶號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
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八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yè)用
地和其它建設用地條件(或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并建成了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
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資額達到總額的___%或根據(jù)具體情況
定)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
贈與)。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
第二十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
。撸撸撸呷諆,應將經(jīng)公證的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
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政府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費(稅)
。
第二十一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
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
經(jīng)甲方和房產(chǎn)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三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
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
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合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條二十四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
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
規(guī)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xù)履
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和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shù)個
抵押權人作出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
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fā)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
后___日內應將經(jīng)公證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jīng)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xié)議)
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chǎn)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
在實現(xiàn)抵押權后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
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九條 依據(jù)第二十八條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本
合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
并無償取得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
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
滿前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經(jīng)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
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xù)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
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
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
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
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日內,向另
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
出讓林地使用權合同 篇7
寧波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根據(jù)《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之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海域使用權的產(chǎn)生。
海域屬國家所有,甲方根據(jù)乙方的申請并經(jīng)寧波人民政府批準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范圍內。
第二條?出讓海域位置和范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于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公頃。其具_____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附圖所示。
第三條?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
乙方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繼續(xù)使用的權利。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的,需在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xù)。
第四條?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規(guī)定用途為_________,海上構筑物為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規(guī)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海上建筑物。確需改變海域規(guī)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擴建海上構筑物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的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為:
1、全額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為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應繳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批準減繳。經(jīng)_________批準(文號_________),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方式為_________。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按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繳納,應繳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3、批準免繳。經(jīng)_________批準,或根據(jù)_________,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免繳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繳。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屬于法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的項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讓海域兼營經(jīng)營性用;顒。確需兼營經(jīng)營性活動的,須報經(jīng)甲方同意,并按規(guī)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除乙方一次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外,遇國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發(fā)生調整的,自調整次年起,乙方未繳納的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按調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重新計算和調整。
第六條?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
海域使用金按照以下辦法繳納:
1、一次性繳納。乙方應在本合同經(jīng)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2、分年度繳納。甲方同意乙方逐年繳納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本合同經(jīng)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第一年應繳海域使用金。從第二年度起,繳納時間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分期繳納。甲方同意乙方分_________期支付海域使用金,每期應繳_________年海域使用金。乙方應本合同經(jīng)乙方簽字后10個工作日內,繳納首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納第二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以此類推。
4、其他方式繳納。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發(fā)生調整或者變化的,本條規(guī)定的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應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海域使用金繳納地點。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繳款日之前,按照第六條規(guī)定的繳納辦法將本合同要求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繳入甲方指定的繳納地點或者銀行帳戶。
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名稱:_________帳戶名為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為:_________聯(lián)系人: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或本合同規(guī)定的繳款期限,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的任何延遲繳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證書辦理。
乙方繳納完全部或部分(分年度繳納的,繳納完第一年;分期繳納的,繳納完首期)海域使用金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權注冊登記,通知乙方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九條?項目竣工驗收。
本合同出讓海域內構筑物竣工后,乙方應委托具有海域使用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海域使用竣工測量,向甲方提交海域使用竣工測量成果和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對實際占用海域范圍超過本出讓海域面積的,乙方應補繳超出出讓海域面積的海域使用金。
第十條?海域使用權發(fā)生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等變更。
海域使用權證所載內容發(fā)生變化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未經(jīng)甲方同意,海域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已繳納海域使用金的剩余期限。
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必須在繳納完第五條規(guī)定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后方可轉讓海域使用權,并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乙方在轉讓剩余年限或剩余期限海域使用權時,與第三方協(xié)商并由第三方繳納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并簽定書面合同的,書面合同經(jīng)甲方確認同意后,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可由第三方按照第六條規(guī)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發(fā)生海域使用權繼承的,屬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繼承權發(fā)生后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由繼承人按照第六條規(guī)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第十一條?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
因公共利益、國家安全和國家建設需要使用本出讓海域的,甲方可以依法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在海域使用權期滿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的,應當給予乙方相當?shù)难a償。
第十二條?使用期滿。
海域使用權期滿,未申請續(xù)期或者申請續(xù)期未獲批準的,海域使用權終止。乙方應負責清理拆除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huán)境污染和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
第十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下列權利:
1、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審核乙方申請材料并依法辦理;
2、依法對乙方用;顒舆M行監(jiān)督檢查;
3、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依法對乙方的非法違法用海活動進行處罰;
4、當法定事由發(fā)生時,依法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收回乙方的海域使用權;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有下列義務:
1、乙方行為符合相關規(guī)定時,甲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相關手續(xù);
2、甲方應依法維護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3、甲方在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執(zhí)法證件;
4、發(fā)生非法違法用;顒訒r,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權利:
1、乙方依法使用海域并獲得收益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2、在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下,海域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等;
3、對阻撓、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乙方可以請求甲方排除妨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義務:
1、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活動,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海洋環(huán)境和海域使用的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乙方有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海域的義務,對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顒硬坏米钄_;
3、受讓范圍海域發(fā)生重大自然變化或海洋環(huán)境發(fā)生惡化,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在其使用海域過程中的監(jiān)督和檢查;
5、未經(jīng)依法批準,乙方不得在受讓海域范圍內從事海洋基礎測繪和調查;
6、當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fā)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手續(xù);
7、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
8、乙方負責本出讓海域所涉及養(yǎng)殖戶等利益相關者的政策處理,并承擔養(yǎng)殖物、建筑物及生產(chǎn)設施拆除等政策處理的相關費用。
9、依法繳納海域使用金;
10、使用期滿后,乙方應當拆除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huán)境污染或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履行其他審批手續(xù)的,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的,其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合同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海域規(guī)定用途的,甲方有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或者注銷海域使用權,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
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應一次性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逾期未繳納,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繳納。在寬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注銷海域使用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分期、分年度或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不按期、不按年度或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繳納海域使用金,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繳納,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征海域使用金總額3‰的滯納金。在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fā)生變化,乙方未及時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的,由此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其他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因海域使用權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申請甲方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其他。
本合同未定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本合同之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執(zhí)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所定事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guī)出現(xiàn)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九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是個人的,加蓋個人手。┖笊。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zhí)貳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說明:
一、本合同適用于海域使用權的出讓,在縣級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時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由寧波市海洋與漁業(yè)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訂。
三、該《合同》出讓方必須是海域使用權審批機關的同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出讓方或者受讓方,委托代理人辦理并由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具有委托書。
四、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當實際情況未發(fā)生或當事人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條款前空格位上打_________,以示刪除;當有選擇項時,應在條款前空格位上打√,以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