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合同模板匯編(通用5篇)
商務合同模板匯編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yōu)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全面的化工材料領域戰(zhàn)略伙伴關系,實現資源共享、共同發(fā)展,并為以后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zhàn)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聯(lián)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鏈接或文字鏈接。
2.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互聯(lián)網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信息,該信息將由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xié)議)。
3.甲乙雙方在彼此互聯(lián)網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時須注明
4.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網站信息的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體發(fā)布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信息,否則構成侵權。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并視情節(jié)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相互宣傳
1.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并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yè)行為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xié)議)
3.甲乙雙方在有關化工材料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金融等行業(yè)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他
1.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2.本協(xié)議有效期為10年,自20xx年6月1日起到20xx年6月1日為本協(xié)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zhí)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xié)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xié)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xié)議為合作框架協(xié)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蚣軈f(xié)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協(xié)議期滿時,雙方應優(yōu)先考慮與對方續(xù)約合作。
7.雙方的合作關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免費。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商務合同模板匯編 篇2
委托人:____________
中介人:____________
雙方經反復協(xié)商一致,就下列事宜達成協(xié)議:
一、委托事項:
委托人委托中介人幫助推銷__________產品,介紹客戶,協(xié)助簽訂合同。
二、中介服務的內容和要求:_________
三、有關保密事項、信用事項:_________
四、履行期限、地點及方式:____________
五、中介報酬、活動經費、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金或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委托人(簽章):
受托人(簽章):
商務合同模板匯編 篇3
摘要:隨著現代網絡技術的日臻成熟,世界已經步入了以IT產業(yè)為支柱的新經濟時代,電子商務的浪潮已經席卷了全球。然而“網絡泡沫”的出現,使得世界范圍內電子商務大面積遭遇寒冬。但是,伴隨著各國相繼頒布法律以及聯(lián)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的出臺,對電子商務的規(guī)范日益完善,電子商務的發(fā)展開始回暖,甚至電子商務合同有取代傳統(tǒng)紙質合同的趨勢。從簡單的EDI信息傳輸到構建數字化交易平臺,從初始的E-mail身份認證到數字化簽名,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的快速發(fā)展,不斷的促進了電子商務教育流程和交易形式的變化和發(fā)展,進而有力的推動了信息時代經濟的發(fā)展。國際電子商務代表著未來貿易方式的發(fā)展方向,發(fā)展前景十分廣闊,為此,各國理應加緊此類法律問題的研究,推動解決電子商務特殊法律障礙的法律規(guī)范的出臺。
關鍵詞:電子商務合同 國際合同 法律適用
近年來,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迅猛發(fā)展,以國際互聯(lián)網為媒介的電子商務活動迅速興起。電子商務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yè)貿易活動中,在因特網開放的網絡環(huán)境下,基于瀏覽器/服務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yè)運營模式。電子商務是利用微電腦技術和網絡通訊技術進行的商務活動。根據聯(lián)合國貿法會會議發(fā)表的報告書,20xx年電子商務占世界貿易總額的比例多達四分之一,并且其發(fā)展的趨勢日漸迅猛,就中國而言,今年僅“雙十一”一天,淘寶網的交易額就達到191億元人民幣。隨著電子商務領域的不斷擴展,一種新的和同類型——電子商務合同應運而生。
一、電子商務合同的概述
(一)電子商務合同的定義
電子商務合同,又稱電子合同,根據聯(lián)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國頒布的電子交易法,同時結合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電子合同可以界定為: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通過上述定義可以看出電子合同是以電子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網絡條件下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通過數據電文、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電子協(xié)議。
(二)電子商務合同的特征
1、電子商務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電子合同這種民事法律行為是雙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體的法律行為,當事人
之間以電子的方式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當事人之間簽訂的這種合同是合同的電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根據《電子商務示范法》中有關規(guī)定,電子合同是以財產性為目的協(xié)議,該示范法列舉了大量商業(yè)性質的關系。
2、交易主體的虛擬化和廣泛化
電子合同訂立的整個過程所采用的是電子形式,通過電子郵件、EDI等方式進行電子合同的談判、簽訂及履行等。這種合同方式大大的節(jié)約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電子合同的交易主體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關組織,這種交易方式當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讓交易的相對人在交易前知道對方的資信狀況,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權益必將成為一種無形的財產。
3、技術化、標準化
電子合同是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的,他有別與傳統(tǒng)的合同訂立方式,電子合同的整個交易過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國際國內技術標準予以規(guī)范,如: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等。這些具體的標準是電子合同存在的基礎,如果沒有相關的技術與標準電子合同是無法實現和存在的。
4、合同訂立的電子化
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的訂立需要有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過程,電子合同同樣也需要具備這些要件。傳統(tǒng)的合同的要約和承諾采用的方式不同于電子合同,電子合同中的要約和承諾均可以用電子的形式完成,它主要輸入相關的信息符合預先設定的程序,計算機就可以自動做出相應的意思表示。
5、電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電子化
意思表示的電子化,是指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通過相關的電子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愿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表現方式是通過電子化形式實現的!峨娮由虅帐痉斗ā分袑㈦娮踊囊馑急硎痉Q之為“數據電文”。
二、國際合同法律適用的一般概述
(一)國際合同的概念
所謂國際合同就是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法律利益的合同。這一方面說明了某個合同是否具有國際因素主要取決于是否同時有兩個國家存在法律利益,而不僅僅局限于主體、客體及法律事實三個方面,因而擴大了國際合同的情況;另一方面又說明由于兩個國家或更多的國家存在法律利益,因而具有法律沖突。
(二)國際合同法律沖突的解決
1、分割論和單一論
分割論既是指將合同分割為幾個不同的方面,分別適用不同地方的法律。單一論就是指將合同看作一個整體,統(tǒng)一適用一個地方的法律。
2、主觀論與客觀論
前者是指合同的準據法應當由當事人自主選擇;后者則是指應當根據合同與某個場所(或地域)之間的客觀聯(lián)系來確定準據法。
(三)原則
1、意思自治原則
意思自治原則是國際私法確定合同準據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即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自行選擇合同所應適用的法律。
2、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
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又稱“最真實聯(lián)系原則”、“最強聯(lián)系原則”,是指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法律或選擇無效的情況下,由法院綜合分析與合同或當事人有關的各種因素,推斷出與案件有最密切聯(lián)系的地方的法律予以適用的一項原則。
三、Internet背景下國際電子商務合同對傳統(tǒng)法律適用的挑戰(zhàn)
(一)國際電子商務合同對客觀連接點的挑戰(zhàn)
國際私法中的客觀連接點有合同締結地、合同履行地、交易所在地,當事人的國籍、住所地、慣常居住地、營業(yè)地。電子商務合同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將網絡作為一種信息傳遞的工具來完成合同的訂立,即通過發(fā)送電子郵件來傳遞信息,但不是在網上履行的合同,即非網上履行合同。在這類合同中,合同締結地不容易確定。傳統(tǒng)法律上的締結地有: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地點;受要約方的住所地或營業(yè)所所在地;與訂約有最密切聯(lián)系的地點。但在網絡環(huán)境下,傳統(tǒng)的理解就可能出現問題。例如,A公司是僅提供信息服務的網絡公司,注冊于甲地,其信息服務系統(tǒng)位于乙地,但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如果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將無法確定其住所地,同時,又因為A公司沒有固定經營場所,營業(yè)所所在地也無法確定,因為從傳統(tǒng)的角度來看,信息系統(tǒng)的支持設備或技術的所在地,不能看作營業(yè)地。在這種情況下,合同締結地的確定面臨很大困難。第二類是其訂立和履行可以全部通過網絡完成的合同,即網上履行合同,如技術轉讓合同。在這類合同中,除了合同締結地很難確定以外,合同履行地也很難確定。根據傳統(tǒng)國際私法,在特定場所按照特定程序締結的合同如證券交易、拍賣等無疑應適用交易所所在地的法律。但是,網上拍賣是“懸浮”在虛擬空間的,并不與任何地域相聯(lián)系,適用拍賣場所所在地法實際上無法可依。網絡使得人們通常在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對方所處的地理位置的情況下相互傳遞信息和進行交往。 另外,網絡是一種面向任何人的獨立自主的開放系統(tǒng),用戶可以在任何地方的計算機上訂立和履行合同,國家、住所與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當事人之間的聯(lián)系是非常弱的,國籍、住所這些傳統(tǒng)連接點在電子商務合同中的意義不大。
(二)國際電子商務合同對主觀連接點的挑戰(zhàn)
1、當事人合意
即為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該原則被廣泛的適用于涉外合同領域。由于客觀性連結點缺陷的存在,人們把視角轉向主觀性連結點,由于當事人雙方合意選擇應適用的法律。通過當事人的選擇,能夠解決網絡服務商與用戶,用戶與用戶以及網絡服務商之間發(fā)生的許多法律問題,所以該連結點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是,隨著電子合同的發(fā)展,出現了一種點擊包裝合同。在網上消費交易中,供貨商不是就每一筆交易都分別訂立合同,而往往提前制定好格式合同,并利用自己有利的經濟地位制定一些損人利己的免責條款和法律選擇條款。而消費者進行交易時,只能點擊“接受”或“拒絕”鍵,要么全部接受成立合同,要么全部不接受。這樣,大大限制了合同當事人的選擇權,當事人合意的連結點收到了限制。
2、最密切聯(lián)系連結點
由于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的彈性特征,能夠適應復雜多變的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因而被各國理發(fā)和司法實踐所廣泛采用。在合同準據法中,應適用承擔特征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的住所地法后慣常居所地法;如果該當事人有營業(yè)所則適用營業(yè)所所在地法。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在電子合同環(huán)境中遭遇困境,主要原因還是網絡的虛擬性使得特征性履行因素難以確定。
四、國際私法的應對
(一)連接點的嬗變
由于網絡空間的虛擬性,許多客觀的連接因素難以有效的運用到網絡空間中。主觀連接因素,特別是當事人意思自治日益顯示出其重要性,當事人之間達成的法律選擇條款可以解決用戶與ISP、用戶與用戶之間以及ISP之間的法律爭議,使大多數法律沖突得以解決。在新的連接點尚未得到各國立法認可之前,允許當事人協(xié)議選擇解決電子商務爭議應適用的法律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同時,還應針對電子商務合同的特殊性,減少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當然,電子商務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可能是毫無限制的。各國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對經營者通過網上格式合同或附合合同免除或限制自己責任采取規(guī)范限制的態(tài)度,如德國的《一般合同條款法》和英國的《不公平合同條款法》,對涉及產品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合同適用“直接適用的法”,否定法律選擇條款的效力。
在當事人沒有協(xié)議選擇應適用的法律或選擇無效的情況下,按照現行國際私法沖突規(guī)范尋找電子商務合同法律適用的連接點時,很多連接點的判定從技術上非常困難。但是,以虛擬的網絡空間為依托的電子商務合同糾紛最終是在物理空間中的法院解決。法官處理此類案件時,不可能完全拋棄傳統(tǒng)法律意識的影響,傳統(tǒng)的連接點仍會發(fā)生作用。但對傳統(tǒng)連接點的含義應根據電子商務合同的特性做擴大解釋。除了在現有的連接點的基礎上進行調整以適應電子商務合同的需要以外,可以考慮構筑新的.連接點。網絡空間派生的新的因素,如網址,為構筑新的連接點提供了客觀基礎,而且,新的連接點的形成與發(fā)展與客觀民商事法律關系的發(fā)展密切相關,比如意思自治原則就是商品經濟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在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下,新的連接點的形成雖然尚待時日,卻是必然趨勢。根據學者們的設想和構思,網絡服務提供者ISP不僅僅在技術上處于一個不可或缺的地位,在法律上也應被賦予新的權利、處于新的地位。用戶在選擇ISP的時候,可以由ISP明示應當遵守的規(guī)則。用戶將制定和選擇規(guī)則的權力交給ISP,選擇了某一個ISP,也就意味著接受了ISP所在國的法律或該ISP選擇的法律,用戶在選擇ISP時就能預見糾紛發(fā)生時應適用的法律。將ISP所在地作為連接點,既有靈活性,又具有可預見性,不失為一種較好的選擇。
(二)電子商務合同的法律適用原則
1、意思自治原則
在電子商務合同領域中,意思自治原則仍然是首要的適用原則。在確立電子商務合同準據法的理論和立法實踐中很多國家將意思自治原則作為當然的適用原則。采用意思自治原則,有利于當事人預知行為的后果,維護合同的確定性和穩(wěn)定性,這對于存在于虛擬空間的電子商務合同尤為重要。另外,在各國電子商務立法尚待完善的情況下,允許當事人選擇法律,有利于維護交易安全和當事人爭議的盡快解決。
但是,意思自治原則在電子商務合同中的具體適用與傳統(tǒng)合同有所不同。在選擇法律的方式方面,由于網絡證據的復雜性,只可能承認明示選擇。在選擇法律的范圍方面,現在的趨勢是根據電子商務合同的特點盡量擴大當事人的選法范圍,使當事人就能夠選用對電子商務關系作有規(guī)定的國家的法律作為合同的準據法,從而避免因選擇或適用法律不當而導致電子合同的無效。當然,電子商務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原則不可能是毫無限制的。有學者認為,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限制主要應局限在以下四個方面:①制止不公平合同條款的法律。許多國家對格式合同制訂有禁止不公平合同條款的法律。如果當事人選擇外國法律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院國法律所施加的保護措施,那么法院國就有權拒絕承認當事人合意選法的效力。②禁止濫用個人數據的規(guī)則。③反托拉斯或反不正當競爭法。盡管許多國家正在積極推廣電子商務的應用,但如果一方當事人獨占數據電文標準的使用,那么此種行為通常被認為屬于托拉斯行為或不正當競爭行為,應受法律的制裁。④法院國有關公共秩序的法律。如果電子商務的應用或交換協(xié)議的內容如果違背公共秩序,法院國可以拒絕承認當事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拒絕適用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
2、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
前面已經提到,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在電子商務合同中的適用受到了挑戰(zhàn)。但是經過長期的發(fā)展,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在合同領域的適用已經比較完善,其所具有的靈活性使其在電子商務合同中仍有用武之地。這在立法中也有所反映。如UCITA的第109條就規(guī)定了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訂立于羅馬的《關于合同義務法律適用的公約》規(guī)定,在當事人沒有選擇法律時,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關系的國家的法律。對于電子商務,歐盟不主張建立任何新的沖突法規(guī)則,上述規(guī)定也適用于電子商務合同?梢,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仍然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但是,在確定最密切聯(lián)系地時,對于網上履行合同,不能套用特征性履行方法,因為在這種合同中,幾乎不能確定特征履行地。而只能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各種連接因素來確定準據法。
商務合同模板匯編 篇4
法律條款主要是與強制性規(guī)范以及法律授權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的條款有關。例如,合同主體是否合法、合同約定是否合法、爭議管轄地如何約定等。商務條款則是當事人自己需要權衡和決策的問題,主要是與經濟利益密切相關的交易標的、價格、付款條件等條款。
1、商務條款定義
為商業(yè)條款。
2、商務條款內容
。1)貨物的品質規(guī)格條款
貨物的品質規(guī)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內在質量與外觀形態(tài)法。品質條款的主要內容是品名、規(guī)格或牌名。合同中規(guī)定品質規(guī)格的方法有兩種:憑樣品和憑文字與圖樣。在憑樣品確定商品品質的合同中,賣方要承擔貨物品質必須同樣品完全一致的責任。為避免發(fā)生爭議,合同中應注明“品質與樣品大致相同”法。商憑樣品成交適用于從外觀上即可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憑文字與圖樣的買賣包括憑規(guī)格、等級或標準的買賣,憑說明書的買賣以及憑商標、牌號或產地的買賣。對于附有圖樣、說明書的合同要注明圖樣、說明書的法律效力。
(2)貨物的數量條款
數量條款的主要內容是交貨數量、計量單位與計量方法。制定數量條款時應注意明確計量單位和度量衡制度。在數量方面,合同通常規(guī)定有“約數”,但對“約數”的解釋容易發(fā)生爭議,故應在合同中增訂“溢短裝條款”,規(guī)定溢短裝幅度,如“東北大米500公噸,溢短裝3%”,同時規(guī)定溢短裝的作價方法。
(3)貨物的包裝條款
包裝是指為了有效地保護商品的數量完整和質量要求,把貨物裝進適當的容器。包裝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包裝方式、規(guī)格、包裝材料、費用和運輸標志法。制定包裝條款要明確包裝的材料、造型和規(guī)格,不應使用“適合海運包裝”、“標準出口包裝”等含義不清的詞句。
(4)貨物的價格條款
價格條款的主要內容有:每一計量單位的價格金額、計價貨幣、指定交貨地點、貿易術語與商品的作價方法等法。商為防止商品價格受匯率波動的影響,在合同中還可以增訂黃金或外匯保值條款,明確規(guī)定在計價貨幣幣值發(fā)生變動時,價格應作相應調整。
(5)貨物的裝運條款
裝運條款的主要內容是:裝運時間、運輸方式、裝運地與目的地、裝運方式以裝運通知。根據不同的貿易術語,裝運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所以應該依照貿易術語來確定裝運條款。如果合同中定有選擇港,則應定明增加的運費、附加費用應由誰承擔。
(6)貨物的保險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保險是指進出口商按照一定險別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以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失時,從保險公司得到經濟上的補償法。商保險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確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險費,投保險別和保險條款法。
(7)貨物的支付條款
支付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和地點。支付手段有貨幣和匯票,主要是匯票法。付款方式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不由銀行提供信用,但通過銀行代為辦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種是由銀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證法。商支付時間通常按交貨與付款先后,可分為預付款、即期付款與延期付款法。商付款地點即為付款人或其指定銀行所在地。
(8)貨物的檢驗條款
檢驗的標準和方法。
(9)不可抗力條款
指合同訂立以后發(fā)生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責任,而對方無權要求賠償。一般來說,不可抗力來自兩個方面;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法。前者如水災、旱災、地震、海嘯、泥石流等,后者如戰(zhàn)爭、罷工、政府禁令等法。不可抗力是一個有確切涵義的法律概念,并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構成不可抗力。有時當事人在合同中改變了不可抗力概念通常的含義,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定明雙方公認的不可抗力事故。
(10)仲裁條款
商仲裁條款的主要內容有:仲裁機構、適用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仲裁地點及裁決效力法。仲裁裁決的效力一般是一次性的、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凡訂有仲裁協(xié)議的雙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
(11)法律適用條款
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宣布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法(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12)合同生效條款
規(guī)定合同的生效條件、生效時間等內容。
商務合同模板匯編 篇5
甲方(買方):
地址:
電話:
聯(lián)系人:
乙方(賣方):
地址:
電話:
聯(lián)系人: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guī)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guī)格:
(應注明產品的牌名和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項
(1)按國家標準;
(2)無國家標準而有頒布標準的,按頒布標準執(zhí)行;
(3)無國家和頒布標準的,按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要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zhí)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zhí)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guī)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只有安裝運轉后才能發(fā)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guī)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品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商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
1、產品的數量:
(國家和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guī)定的,按國家和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和主管部門無規(guī)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成套供應的產品應應當明確確定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第三條產品的價格和貨款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zhí)行;
(1)按國家定價執(zhí)行;
(2)應有國家定價但尚無定價的產品,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準價執(zhí)行;
(3)不屬于國家定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提高和降低價格的,按甲乙雙方商定價執(zhí)行,如果按該條執(zhí)行,其價格:
(執(zhí)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zhí)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zhí)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zhí)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fā)生調整價格的價差,有甲乙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zhí)行浮動價和協(xié)商定價的,按合同規(guī)定的價執(zhí)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
第四條產品的運輸條款
1、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zhí)行
(1)乙方送貨有規(guī)定送貨辦法的,按規(guī)定的辦法執(zhí)行,沒有規(guī)定的送貨辦法的,按甲乙協(xié)議執(zhí)行;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1、產品的交貨期限:
2、產品的提貨期限:
(規(guī)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的發(fā)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fā)的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約定;合同規(guī)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不可抗力條款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之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索賠條款
按合同規(guī)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yǎng)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明確責任十天內,按銀行規(guī)定的結算方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fā)貨物或扣貨款來沖抵。
第八條仲裁條款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zhí)行合同發(fā)生爭議,有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有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規(guī)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送達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按設備的售后保修服務給予甲方保修,另外再加增一年的免費保修期,但前提是甲方要把首付貨款提升到40%。
本合同自20__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執(zhí)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說明,補充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和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蓋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蓋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