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崗位責任協議書(精選3篇)
司機崗位責任協議書 篇1
甲 方:
乙 方: 公民身份證:
根據工作的需要,甲方聘用 作為甲方駕駛員,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甲方聘用駕駛員,聘用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之日止。
第一條、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遵守公司員工管理手冊,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的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或維護保養(yǎng),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第五條、司機發(fā)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不準私自用車及利用公司車輛謀取私利。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九條、司機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并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于旁人包括公司領導的指令,司機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fā)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采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guī)則(闖紅燈、酒后駕車、無照駕駛等)而發(fā)生的一切事故,司機應承擔全部責任和后果。
第十一條、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和扣駕駛證分的處理:
A.年度違章2次以內的,公司可以幫乙方承擔違章罰款(每次罰款限 元以內,)但違章扣分由乙方承擔,
B.年度違章超出2次以上的,第三次或更多次違章時,乙方承擔所有罰款及扣分,公司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C.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司機承擔責任和后果。
第十二條、公司用車時,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出車后,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點,次日將行車記錄交管理人員審核簽章。
第十三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服從管理人員的其他工作安排。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四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第十五條、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六條、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公司領導批準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當事司機應負責檢查借車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十八條、費用報銷:司機因公費用(停車費、過路費、加油)必須以正式有效憑證作為報銷憑證,由駕駛員整理粘貼報銷憑證后,交財務審核后,方可報銷。
第十九條、違反本管理規(guī)定以上條款或用車保養(yǎng)不當,予以口頭警告處分,兩次以上書面警告處分,三次以上記過并扣罰 年行車未出安全事故及車輛保養(yǎng)良好并且工作態(tài)度認真負責、表現良好者,公司給予獎勵 元年。
第二十一條:乙方提出辭職時,乙方的工資于辭職后年 月 日 代表人簽字: 駕 駛 證 編 號: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司機崗位責任協議書 篇2
甲方:**項目經理部
乙方:電工
1、虛心接受總公司、項目、班組(或勞務隊)安全管理和教育,嚴格按照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用電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電工操作和用電管理,酒后不準登高作業(yè)。
2、保證所有露天閘刀開關有箱、有蓋、有門、有鎖,防漏雨;不用時能鎖住閘刀,并注明拿鎖匙人的名字;整修線路或用電器需斷電時,還能鎖住閘刀,并掛上“正在檢修,請不要合閘”的牌子。
3、不準將電線或電纜拖地使用,不準將電線或電纜直接綁在鋼筋、鋼管上,特別不準許將電線或電纜拖在地面任車碾人踏,立桿拉線,電線與人員機車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用電設施和布線嚴禁零亂擺放。
4、每天要經常檢查用電器具和線路有否漏電、有否帶電移動潛水泵等電器的事故隱患。
5、根據項目移動用電機具、潮濕環(huán)境下的用電器和其他容易漏電的電氣情況(特別是缺少電極屏障的碘鎢燈),要向主管申請購買安裝漏電保護器;對投入使用的電氣材料機具的安全性,要進行檢驗,有危及安全的地方,要向領導作書面報告,消除事故隱患。
6、盡量不要帶電操作,特別在危險場所(工作場地狹窄,周圍有對地電壓在220伏以上導體等),禁止帶電作業(yè);如果無法避免,應在采取確保安全的防范措施后進行。
7、經常檢查工地和員工、臨時工、民工住房的用電情況,檢查是否存在用電安全隱患,是否有用電線掛衣服、毛巾現象,是否有用電爐和用電熱管燒水等違規(guī)現象并加以糾正。
8、經常給涉電民工進行安全用電教育,教育開機人要側身打閘刀開關,制止不安全的用電行為,防止觸電和電弧傷人。
9、對自身安全隱患要及時糾正,發(fā)現旁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指出并協助消除,對自己不能處理的隱患,要及時向上級和項目安全員反映。
10、對自已過失造成的違章和事故負責,并愿接受公司和項目的相應處罰;對電工的個人處罰,不能免除或者減輕項目對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司機崗位責任協議書 篇3
“不”與“不能” 保證責任大不同
【案件詳情】
古有一字千金,今有一字十萬。今天給大家講述的是關于擔保的案例,就發(fā)生在我們身邊。話說濟寧的李大爺是個熱心腸,教了一輩子的書,現在過著頤養(yǎng)天年的生活。但最近卻有了煩心事,幫別人貸款惹上了官司。
去年,鄰居家的孩子小馬做生意急著用錢,向銀行貸款需要擔保。小馬找李大爺幫忙,這李大爺二話沒說,就給小馬出具了書面保證書,擔保了該項貸款。這小馬投資生意失敗,血本無歸,小馬無法歸還。貸款逾期不還,銀行就把小馬和李大爺起訴了。銀行要求小馬履行還款義務,并要求擔保人李大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連本加息歸還10萬元錢。
在法庭上,李大爺辯解自己提供的保證為一般保證,而非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書作為證據雙方進行質證,李大爺寫的保證書內容為:“若借款人逾期不還,本人承擔全部的還款責任,并按期還借款人所借的本金和利息,并承擔違約金”。經審理,法院認定,保證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對該筆債務其應與債務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Q:
那么本案中濟寧法院是怎樣認定保證人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呢?
A:
《民法典》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币(guī)定的是“不能履行債務”,而本案中,保證人李大爺的承諾是借款人逾期“不還”,這一字之差,李大爺的擔保就不是一般保證。因此濟寧法院認定李大爺提供的保證是連帶責任保證。
我國《民法典》第16條規(guī)定:保證的方式有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方式是保證人僅對債務人沒有能力履行的部分負補充責任,即當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債務人沒有按約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必須先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只有當債務人真的沒有履行能力時,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即當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不必考慮債務人是否真的沒有履行能力。
兩者最大的區(qū)別在于:在一般保證中,債權人必須先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并且已經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了強制執(zhí)行,債務人仍不能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才能要求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铡?/strong>
在實踐當中,由于人們對法律并不是特別熟悉,不一定知道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的區(qū)別,因此當事人在簽訂保證合同時,往往沒有明確寫明“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Q:
那么,對保證責任約定不明確,應如何確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呢?
A: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及擔保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的適用和保證責任方式認定問題的批復》中曾針對保證方式約定不明的情況確立了判斷原則: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保證人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的,視為一般保證;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且根據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一般保證責任的,視為連帶保證責任。
本案李大爺所寫的保證書并沒有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還是連帶保證責任,而只約定如果債務人借款人逾期不還,保證人愿意承擔保證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李大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